谈与公寓经理的合约
大部分人都知道美国的劳工法里有一条叫做”最低薪资法”—“MINIMUS WAGE”,也就是说一个雇主如果支付员工的薪水低于规定的最低薪资的话,则要付所欠及罚款,而这条法律对于请有公寓经理的房东来说,它的意义之大,潜在的威胁及破坏力之居,大概没有几个房东真正认识到.
一个管有20单位公寓的经理,最常见的报酬是二房或三房公寓的免费房租,也就是说,房东以房屋换取经理的老董.看似天经地义,你情我愿,约定俗成的一个做法,如果缺少一个有效缜密的合约,却会将房东拖进法律诉讼及赔款的深渊.
首先,雇佣经理,一定要有书面合约,哪怕是一个只拿减房租待遇的约定,也要白纸黑字;其次,合约的内容要包括:
- 根据所付的报酬,按最低薪资法,明确认定该经理每天每周每月应该工作的小时.
- 提供经理定期报告并追踪工作时间的表格,及一旦超过,通报房东的程序
接下来的是房东要定期检查,以免错过经理报上来的超时工作资料,造成房东欠经理超时工作薪资的事实.
大部分房东与其经理的关系都基于信任及人情,通常彼此的工作关系都相应较长,少则3,5年,多则十年八年,绝大部分房东与经理没有任何书面的合约,只是以珍重你情我愿的关系维持着.大家也倒是相安无事.但是以笔者看来,投资是生意,对生意的管理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,不可掉以轻心.由于不动产遍布各地,经理的人选也就涵盖了各个族裔,各种文化背景,价值观,加上经济的千变万化,人性的种种弱点都会在金钱的诱惑下随时引爆.于是,人情与道德也就变得不堪一击了.
建议找专家或劳工法律师撰写对房东有合法保护的合约.还要定期追踪,存档在案,大部分的专业管理公司都会有专业的合约及检查的制度,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房东的利益.